可適用于直接由市政給水管網通過供水管抽水的生活、生產用水的二次加壓供水系統,主要包括:
(1)新建、擴建或改建的住宅樓、居民區及其配套設施的生活二次加壓用水。
(2)集體宿舍、旅館、醫院、學校、公共浴室、商場、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的生活二次加壓用水。
(3)工礦企業的生產、生活二次加壓用水。
(4)城鄉住宅小區的二次加壓供水。
特別適應于下列情況:
(1)市政給水管網的供水量足夠,水壓不能滿足要求的場合。
(2)市政給水管網可資利用水壓較高的場合。
(3)不適宜設置貯水設備(水池、水箱等)、防止對水質產生污染的場合。
無負壓供水設備不宜用于可能對市政供水管網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行業(如生化、鐵工業、有毒物質、輻射等)的二次加壓給水工程。